本报讯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的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r\n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特点选择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法和综合评估法4种评标方法。并且明确,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土石方、管道、花木种植等合同估价500万元及以下的简易工程。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平均值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工程项目。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项目,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招标人采用上述4种办法之外的评标方法的,评标方法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并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 \r\n 该厅还要求,施工招标工程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因评标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平均值法评标办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中工程经济类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0%%。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的,应分别组建商务评标委员会、技术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列的先后顺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标后监督检查的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依法加强对施工总分包的管理,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载明分包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可同意分包,并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不得指定分包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发现施工或监理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不一致,工程分包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予以纠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到位情况和施工总分包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曹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