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深圳某技术公司突然收到一封“贺电”,发来“贺电”的是该公司在西北地区的合作公司,内容是祝贺该技术公司的产品在当地政府项目中标。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技术公司根本未曾与当地有过业务往来,既然没有“销售”,何来“中标”,还没“卖”,怎么就有人“买”到了?昨天,南山警方向媒体披露了这宗“离奇”的案件。 \r\n 离奇“贺电”警方介入调查 \r\n 1月12日,深圳市某技术有限公司来到南山高新派出所报案:该公司新开发了一种主打产品备份软件程序,功能强大,兼容性强,一经上市颇受客户青睐,市场效益很好。不久前,该公司收到西北地区友好伙伴公司发来的“贺电”,祝贺公司产品备份软件程序在甘肃省某政府项目中标。但该公司根本未曾与该地有过业务往来,因此怀疑有人私自刻录了公司产品,然后销售给当地政府部门。 \r\n 这是一起涉及高新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案件,同时又牵连到政府招标工程。高新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所长谢力文、副所长刘川多次组织重案队民警召开案件研讨会,成立专案组,深入研判,寻找案件侦查突破口。 \r\n 顺藤摸瓜查找始作俑者 \r\n 专案组民警以备份软件程序在该地招标过程为切入点,逐一分析有关环节,系统梳理涉案信息。民警调查发现甘肃“博某信息工程公司”以备份软件参与了该地办公系统项目投标,并顺利中标。而“博某信息工程公司”的备份软件又是从何而来呢?经调查发现,是“西安某源公司”将备份软件销售给“博某信息工程公司”的。 \r\n 为了厘清案件细节,侦办民警分赴西安、甘肃等地调查、取证。甘肃“博某信息工程公司”反映,2010年初,“西安某源公司”主动与他们联系,表示可以优惠价格提供备份软件,后来两家公司便签订了供货合同。但是“西安某源公司”并不是深圳市某技术公司的代理商,其备份软件又是通过什么渠道取得的呢? \r\n 侦办民警对案件的疑点逐一厘清,发现备份软件是“西安某源公司”的业务人员宋某负责提供的。经调查,宋某曾是“陕西同行公司”的员工,而“陕西同行公司”曾是深圳某技术公司在西北地区的代理商(代理期限于2009年12月31日结束)。“难道宋某从陕西同行公司带走了备份软件的核心机密?”侦办民警对此产生疑问。 \r\n 剽窃技术机密被刑拘 \r\n 侦办民警对涉案的3家公司相关业务数据、信息进行了“海量收集”,精细研判,逐步查出案件的真相。 \r\n 宋某在“陕西同行公司”工作时掌握了备份软件相关技术,跳槽到“西安某源公司”后,宋某希望尽快干出一番事业,博取新公司的赏识。 \r\n 怀着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宋某决定铤而走险,竟然未经深圳某技术公司授权,私自将公司拥有著作权的备份软件,销售给“博某信息工程公司”,严重侵犯了深圳某技术公司的著作权,给这家公司造成约17万元的经济损失。 \r\n 随着侦查的逐步深入,警方发现宋某用同样的手段,将深圳某技术公司一批软件通过“西安某源公司”,卖给宁夏、新疆等地的一些相关部门,涉案金额达36万元人民币。 \r\n 民警迅速开展了追赃、取证等相关工作,依法讯问了嫌疑人宋某。经审讯,宋某对自己非法提供软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现已对宋某依法刑事拘留,并于2月6日押解回深圳。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