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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西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活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山东省莱西市采取多举措加强对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全市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服务、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等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公开招投标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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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严格资格预审。招标人在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预审形成初步意见后,将参加投标单位的数量、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以前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偷漏税和项目质量不合格等不良行为记录)等向领导小组进行汇报,经审核后,由招标人按程序向资格预审合格和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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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加强评标委员会成员管理。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当日确定。在监察人员监督下,由招标人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应数量的专家,并由招标人用座机电话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专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同时,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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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加强合同管理。招标人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要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中标单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对竞得工程项目进行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反,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合同,同时依法追究中标单位的相关违约责任,5年之内该中标单位不得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同时,加强合同履行监管。招标人与中标人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对签订的合同进行变更、中止等。(许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