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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严查医疗“钱规则” 招标不成功靠回扣打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汉网消息(记者李炜通讯员刘涛张华俊)一套医疗器械,用于患者身上的价格比出厂价高出一至三倍!记者昨从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获悉,该局2009年共查处15起商业贿赂大案,其中数起案例揭开了“看病贵”黑幕一角——医院拿供应商回扣,再在医疗器械收费上抬高价格,然后转嫁到患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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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该局出示的一份医院商业贿赂案卷笔录上,一位受贿的医院技师交代:他有医疗器械使用的决定权,供应商给回扣是想让医生多用他们的产品,“这已是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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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局长杨予雄介绍,去年查处的医院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医疗器械方面,其中多为一次性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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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工商部门将强化与纠风办、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医院商业贿赂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表示,市民若有关于医院商业贿赂的相关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投诉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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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工商部门要求,文中隐去涉案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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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手术账单 医疗器械费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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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脏病患者孙女士举报:2009年2月在汉口一家医院做心脏瓣膜手术,账单显示总费用4.5万元。其中,医疗器械费用2.4万元;检查化验费和药品费近万元,而体现医生技术价值的诊疗费和手术费,加起来只有1万元左右。孙女士纳闷,用在自己身上的这些“高科技玩意”,竟然比医生的技术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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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随后就行业价格情况采访了专家——同济医院心胸外科主任李军。李军说,心脏瓣膜手术需要膜肺和人工瓣膜等辅助器材,其中,用于替代心肺功能的膜肺,分国产与进口两类,国产单价2000元左右,而进口的4000元到5000元;人工瓣膜价格1.5万到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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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调查,孙女士就诊的医院,没有咨询孙女士意见,直接给孙女士使用了进口的膜肺和最贵的人工瓣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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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膜肺回扣300 一年半收“红包”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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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医院不经病人同意,就直接使用更贵的医疗器械呢?执法人员解释,医院此举是为了销售经销商推荐的产品,可以拿到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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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该医院心胸外科一技师在执业过程中涉嫌有商业贿赂行为。2007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间,这名技师在该医院心胸外科负责膜肺医疗产品购进与使用。事先,该技师与膜肺产品供货方武汉一医疗器材公司约定:每购进、使用一个膜肺产品给予回扣300元,每个膜肺单价3600元。一年多时间里,该技师先后购进了70个膜肺,收取供货方2万元的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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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膜肺为一次性耗材,在心脏病手术中,经常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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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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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扣换来高回报 利润最高达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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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回扣的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利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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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去年查处的另一起医院商业贿赂案件报告显示: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期间,位于江汉区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向中心城区某医院销售血液浓缩器110个,单价800元,每个回扣100元;此外,该公司还向这家医院销售了300多套中空纤维氧合器,每个单价3000多元,每个回扣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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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这两种器械都是外科手术用一次性耗材,所谓的“回扣”显然最终还是患者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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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2006年3月至2009年2月,这家医疗器械公司向该医院心胸外科几名负责人支付的回扣多达17万元,而医院从供货方购买的医疗器械货款高达1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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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案卷上看到,其中个别涉案人员,已经交由到江汉区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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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汉区公平交易直属局局长杨予雄说,供货商给医院方回扣,可以打开产品销路,换回的利润可达一至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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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予雄表示,供货商一味追求利润,通过回扣手段推销产品,不但增加了患者的看病费用,更为严重的是,会导致医院方放松对产品的质量把关,造成潜在的医疗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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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曝内幕:拿回扣是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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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在江汉区工商分局(2009)第464号行政处罚案卷上,看到了一份特殊的笔录。一名涉嫌医院商业贿赂案件的某医院心胸外科技师在笔录上称:“拿回扣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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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名技师从医时间超过25年。他在笔录中称,2007年9月之前,他一直都是从医院招标的医疗器械公司采购膜肺产品,但2007年9月过后,那家公司突然不做此业务,于是他私自联系了新的医疗器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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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那家公司的负责人主动提出要给我回扣,主要目的还是为了让我们多用他们的产品,达到他们的销售目的。”该技师还称,每次交易完后,医疗公司都是直接以现金的方式,将回扣送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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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这个行业的潜规则,大家都知道。”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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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不成功,靠回扣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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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技师称自己“被回扣”,是行业潜规则,而作为涉嫌行贿一方的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在案卷笔录上也表示:因为参与医院方医疗器材采购招标不成功,所以通过回扣这种手段打开市场,完成销售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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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称,该公司达不到医院的招标资格标准,因此只能通过其他手段打开销售渠道。他承认,在销售公司产品的时候,曾三次给医院相关负责人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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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员工在笔录上还称,给医院方面回扣,公司一般都单独设立内部账目,以防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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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江汉区公平交易局共查处15起重大商业贿赂案件,案件数量与涉案金额比同期增长了近一倍。局长杨予雄表示,查处医院商业贿赂案件难度很大,取得这么大的突破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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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予雄给记者讲了一个案例:武汉一家经营医药试剂的公司,被工商立案调查后,负责人开始一直矢口否认,并坚持自己没有行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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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在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下,工商执法人员很快查明,该公司账户上每个月都有5万元左右的现金支出。而该公司只有3名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不超过1万元。对于这多出的4万元去向,公司负责人起初称是“打牌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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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工商部门花了三个多月时间,走访市内以及武汉周边多家医院了解到,该公司在销售医药试剂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给回扣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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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这家起初坚持“零口供”的公司,交代了实情。工商部门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没收了该公司近15万元的非法所得,并给予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