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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违法行为将被记录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22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雅)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下称《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将对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进行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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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明确,有关部门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转入后台保存。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基本内容包括被处理的招标投标当事人名称(或姓名)、违法行为、处理依据、处理决定、处理时间和处理机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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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公告平台应和广州市统一的公告平台保持互联互通、互认共用。公告平台信息系统要具备历史公告记录查询功能,可供随时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