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孙玉红)《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起正式实施。近期,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正在对道里中心区停车场进行摸底统计,并将对公共停车场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r\n 据介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将召集经营停车场的单位、企业,明确各自职能和管理范围。招标者首先必须具有合法相关手续,哈尔滨市将依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中标后须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经营和管理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道路停车场经营权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办法》规定,哈尔滨市公共停车场收费根据不同性质、类型,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并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批准,实行明码标价。此外,停车场管理者收取停车服务费,应当使用由市税务部门印制的发票。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的,停车者有权拒付停车费用。此次,哈尔滨市将道里中心区作为试点先期进行相关工作,下半年将对南岗区开展相应的招标拍卖等工作。 \r\n 据悉,交通整治是市政府今年实施的60项惠民工程之首。去年,哈尔滨市交管部门在全市规划新增了万余停车泊位,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市停车供需矛盾。今年,市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延续去年的做法,在全市主干路辅路、三四类街路、单行路等行车道路和居民区、商业区周边等地规划新增2.2万个停车泊位,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