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给公司做点业绩,让大公司来人,然后分点工程做,好挣点钱等老了有碗饭吃。”昨天下午,站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被告席上的60余岁的陈道群如是说。 \r\n \r\n 据检方指控,陈道群未经法定授权,私自成立公司,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司印章、居民身份证,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r\n 不过在庭审中,检方鉴于陈道群的犯罪原因,希望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r\n \r\n 2003年,陈道群经金某介绍,认识了自称为“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南公司”)副总经理的何某某(另案处理),双方因工程一直保持联系。 \r\n \r\n 2008年下半年,经何某某同意后,陈道群在合肥成立了“中南公司”办事处。 \r\n \r\n 2009年春节,陈道群利用何某某提供的电子扫描件和样件,先后找人伪造了“中南公司”的印章和“安全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陈道群为了方便投标,又分别伪造了“中南公司”的业务人员陈某某等五人的“居民身份证”,并让办事处工作人员冒充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安徽省各地投标。 \r\n \r\n 同年6月3日,芜湖市招标采购中心管委会报案称该中心招标代理的“三环路跨青弋江大桥工程项目”中标单位“中南公司”是冒充的。芜湖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立案侦查,于7日将陈道群抓获归案。 \r\n \r\n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陈道群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她称“我不是主观上要犯罪的,而是根本就不知道何某某带来的这些东西(营业执照、安全证书等)是不合法的。当时何某某给了我一个授权书,我也没有去过‘中南公司’,我被何某某骗了。” \r\n 王鹏 本报记者 张玉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