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实施工程惩戒办法 禁止不良记录者招投标
苏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上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严重不良行为惩戒实施办法》,治理工程招投标出现的突出问题。
办法规定,将对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招标人量身定做设置招标条件、投标人利用虚假资料投标、围标串标、中标后违法分包或转包、评委评标不公、中介行为不中立等27种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出现上述不良行为的单位将被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惩戒期限在3至36个月不等。 (李仲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