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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集加强招投标监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一是规范招投标中心行为。修订完善招投标工作程序,制定招投标工作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评标室管理制度等十余项制度,对招投标全过程加以规范。同时,做到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招标结果“三公开”,以公开促进公平公正。二是规范招标人行为。加强对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等的监管,严防信息不公开、设置歧视性条款、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发生。三是规范投标人行为。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合理设置招标要求,极力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四是规范中介代理行为。尝试引进代理机构,形成招标代理良性竞争机制,并对代理费用收取和招标文件售价进行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得到提高。五是规范评标文件制作。以规范评标办法为核心,推行市统一制作的招标文件规范文本,最大程度地避免人为操作。六是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一方面,加强专家库建设,从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选出一批有资质、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专家库,形成稳定的评标专家队伍。另一方面,严格评委抽取程序,每次开标前10分钟,由业主单位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委,监察局、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公证机构现场监督;对重点工程项目,从市招投标中心专家库抽取专家评标,以确保公平、公正评标。七是规范评标场地建设。设立专门的评标室,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手机屏蔽仪等必要的设施,做到评标与外界隔绝,不受干扰。同时,在评标室内设置独立的监督席,监察、检察、招管和公证等机关现场监督评标。此外,在评标室设置监视探头,对评标及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录像,以备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