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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4条禁令规范招投标 违规重者逐出建筑市场


 发布时间: 2017-05-22     

  商报济南消息 省城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招投标管理确定14条禁令。昨日济南市建委下发有关通知,明确了14种招标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违规者重则将被逐出济南建筑市场。新规定从2010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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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建委通知称,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被禁止的14类行为包括:代理尚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条件的项目;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转让招标代理业务;重约资质等级从事代理活动;非法向投标人收取招标代理费或回扣;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为招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者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代理活动;代理机构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招标代理活动;跨地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或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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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省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果违规,将被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并视情节暂停其在济南市从事代理活动3个月、6个月、1年或清出建筑市场。有关从业人员参与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招标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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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担保,造成的损失超过招标担保数额的,招标人对超过部分可以要求赔偿。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记入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并视情节暂停其在济南市招标3个月、6个月、1年或清出建筑市场。投标人中参与串标的有关人员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王善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