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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将曝光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记者丁荡新 实习生刘洪韬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建设局了解到,我市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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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少数投标人持虚假业绩、虚假公章、虚假身份等资料参与建设工程投标,严重扰乱了我市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市住房和建设局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凡参与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建造师(项目总监)和造价工程师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声明投标中不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如果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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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市住房和建设局将开展严厉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专项行动;对于经核实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投标人,将按投标人的投标承诺从严处理: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供虚假业绩(含冒改相关复印材料)、虚假公章或人员信息等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但未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予以网上公示其违法行为并记录不良行为红色警示;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已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予以网上公示其违法行为并记录不良行为红色警示,并视情节及影响程度,暂停其一年至三年在我市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资格。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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