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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旗出台《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为了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近日,鄂托克旗制定出台《招标投标工作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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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决定,成立旗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在旗内外相关专家中选聘人员建立专家库,并从中随机抽取组建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比较,客观、公正地推荐最佳中标候选人。成立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招管办由旗纪委监察局牵头,旗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检察院、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规划局、政府基建办、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对全旗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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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凡全旗范围内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建设工程等招标投标活动,须全部纳入旗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达到规定限额的,须进入旗招投标中心交易。全旗招投标活动,须严格按照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标底,投标人资格审查,踏勘项目现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定标,投标文件送达,发出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每一程序都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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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还明确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和投标人围标、串标、非法转包和分包、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