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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亿政府工程遭遇腐败“大串通”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一个由江苏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社会事业项目之一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不久后就开始被人“跟踪”。而先后两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国家干部,情愿被人“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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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工程终于开始起动时,双方已经是沆瀣一气。于是,一起共同谋划、涉及多个环节、多种身份参与者的串通招投标把戏开始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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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买行动坚持了4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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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江苏省老年公寓项目起动,该项目投资近3亿元,是由省政府确定的十大社会事业项目之一。该项目最初由江苏省某厅老龄委副主任王某负责,后改由该委办公室副主任郑某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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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宁是镇江某装饰公司经理,早在2003年之前就认识了王某和郑某,他与王、郑二人的“缘分”,牵线的实质上就是老年公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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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此以后,王某每次到镇江,章宁都全程接待,王某的吃、住、行、玩都由章宁来埋单。王某有时带多名朋友来,也由章宁安排。到了过年过节,章宁也要奉上价值不菲的礼物。王某还特别关照章宁,对王在镇江的朋友刘丽英要多加照顾。2007年老年公寓开工后,为了感谢王某的帮忙,章宁先后送给刘丽英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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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3月,老年公寓项目改由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郑某负责,王某又将章宁介绍给了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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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员联合大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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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当章宁知道老年公寓项目起动以后,他找到了江苏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专家刘少华帮其策划,并承诺如果取得该项目的建设工程,可将其中的项目审计、评估和监理业务交给刘少华承接。同时,由于章宁所在的公司没有土建工程资质和业绩,他又找到熟人——南通某建筑公司的盛明商量,让该公司出面承接土建工程,条件是全力支持其承接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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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年公寓项目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江苏省老年公寓项目确定实行代建制。“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作为代建单位。在合同委托范围内,代建单位独立开展勘察、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实施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管理,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操作的步骤一般是,通过招标确定一个专业单位作为代建招标代理,再由代理单位通过招标决定代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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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宁通过郑某得知工程要实行代建制以后,立即与刘少华联系商量对策。刘少华深谙这一制度的规则,他向章提出,找一个能够控制的单位做代建招标代理,再由这个单位行使业主权,操作工程后续的代建单位及土建、装修招标就方便了。刘少华还将以前的同事、时任江苏某咨询部经理徐新推荐给了章宁和盛明。2007年5月,江苏某咨询公司顺利成为老年公寓项目代理招标的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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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一连串的串、围标违法行为在郑某直接参与下开始上演:在代建单位邀请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公司经郑某默许,违反保密规定,将参与竞标的公司名单提供给竞标单位南通某建筑公司。同时,郑建明不仅将正在草拟的代建招标文件提供给该建筑公司,还在以推荐方式决定招标评委时,将刘少华放入评委名单,而且由刘少华推荐了3名熟悉的专家进入评委名单。结果,这家南通建筑公司顺利地成为老年公寓的代建单位。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送给郑某5万元,送给王某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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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4月,在开标前两天,南京市建设纪工委接到代建单位违规的举报,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土建招标中串通投票行为未能得逞。同时,调查还发现了老年公寓负责人郑某、原负责人王某涉嫌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由此拉开了侦破案件的序幕。2008年5月份,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介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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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王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5月份,郑某以相同罪名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刘丽英以国家工作人员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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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建制是科学、合理的,但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走了样,同样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翟云峰说。他认为,王某、郑某这起案子很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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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好的机制和模式,必须还要有完善的实施办法,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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