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从12月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对2008年以来各电信运营企业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通信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其中招投标活动为排查重点。 \r\n 《通知》中指出从以下四方面开展排查工作: \r\n 首先依法必须招标方面,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严格执行了招标制度;自行招标的建设项目要求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的,是否严格核准其招标事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招标程序是否规范,是否详细、完整编制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二次或多次报价的情况;是否存在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指定承包商、供应商的情况;投标人是否存在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或者存在从其他单位租借资质证书等行为;中标后,投标人是否转包,项目分包是否限定在非主体、非关键工作,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有另行订立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是否存在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情况;是否及时履行招标备案手续。 \r\n \r\n 第二,评标活动公正性方面,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是否依据法定条件,是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在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随意改变评标标准和方法的情况;是否存在采取抽签、摇号等博彩性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情况;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顺序;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依法给予查处。 \r\n \r\n 第三、招标代理机构行为方面,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对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法给予处理。 \r\n \r\n 第四、招投标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方面,企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非法设定投标许可、资质验证、注册登记等与《招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存在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标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r\n \r\n 《通知》明确,排查工作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3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周鑫) \r\n \r\n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