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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名录制”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我市将从12月初开始实施工程招标投标“名录制”,进入“名录”的投标人,可对应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具体招标项目的“基本条件”直接报名投标,无须重新审查资格。这是记者近日从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的。目前,经市建筑业协会审查,已初步推荐224家企业入选“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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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为纠正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日前出台《江门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该《规定》重点体现“名录制”和市场信用制,即工程招标投标采用“名录”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该《规定》要求,今后,凡进入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建设工程承包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标代理企业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供应商等,均可提出加入“名录”的申请。由建筑行业协会根据统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条件”负责受理企业入选“名录”的申请手续,定期推荐入选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邀请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推荐的名单进行抽查复核,确定入选企业名单。已进入“名录”的投标人,可对应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具体招标项目的“基本条件”直接报名投标,无须重新审查资格,简化了资格后审的程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其从“名录”中除名,严格执行准入和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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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市场信用评价体制。今后,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在签定承包合同后,将向市建筑业协会领取《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工程在建时及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及时、准确记录企业在诚信守法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建筑业协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承包人的不良行为或违法违规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则以扣分形式对投标人实行动态管理,入选企业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并在江门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以作鼓励或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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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目前已有245家企业报名申请加入“名录”,经市建筑业协会初步审查,推荐入选的企业有224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行业协会推荐的首批企业进行抽查复核后,将于12月初正式施行“名录制”。(本报记者 赵焕明 通讯员 禤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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