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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收回停车位再招投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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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心市区路面停车位,过于注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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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改变目前中心市区停车场的管理“症结”?各方建议,打破既得利益,将车位全部收回,再统一招标,或是出路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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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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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彻底收回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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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鲤城区执法局局长陈辛生认为,由于目前各停车场实际的经营主体涉及多个单位,对于既得利益,谁都不愿放手,单靠哪个部门,很难真正收回。“在我个人看来,惟一的方法就是,由市里牵头,将中心市区所有道路停车场彻底收回,再公开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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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有关人士介绍,2005年停车位收费标准的出台,不单单是为了“规范收费”这一简单的目的,而是希望利用价格杠杆对停车进行调节、分流,以实现有序停车的目的。“当时的初衷是想把车辆引导到地下或立体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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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利用路面临时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收费,收入应当如何使用的问题,泉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谢永强建议,停车位收费后,应指定一个管理公共资源的职能部门,对路面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招投标,收入划入财政,如果要施划和维护停车位,再从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实现收支两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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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主任张传江律师认为,路面停车位由一些承包公司“无偿经营”、停车位收费由各利益环节瓜分的情况不合理。从目前的收费标准和停车量来看,以一定的数额公开竞标完全有可能,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路面停车位的“资源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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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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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收入支出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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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辛生和多名采访对象均表示,招投标是解决停车位管理的有效办法,但为了使体制更顺畅,应该学习其他城市,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在相关问题上以文字的形式明确,不论是经营还是管理,让大家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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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汤兆云博士认为,对收取的费用,应落实统一收费标准,将收入与支出对公众公开,并将部分收入上交财政。有了规范的管理可防止中标经营者通过提高收费或降低管理服务水平等手段将成本转嫁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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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系主任甘满堂博士则建议,应该采取行政和管理分开的方式,由部门统一负责,再委托企业进行管理。部门制定明确的法规、制度,明确收费标准、承包费用及管理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等,并进行日常强制性的管理。尤其针对目前有些管理人员只管收费,车辆被刮擦、被盗等则不负相关责任的现状,应通过部门制定统一公开的制度来进行规范,让消费者能凭借停车发票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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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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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放交警立体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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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中心市区能划路面停车位的基本上都划了,并趋于饱和,已无大规模增加的空间。”谢永强表示,短时期内要缓解停车难,建议有关单位多开辟一些立体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交警拟定把支队里的立体停车场的2/3停车位划出来,供周边的车主有偿使用,收入归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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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期来看,不断增长的车辆和车位严重不足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要根本解决停车难难度非常大。“到最后,可能要像香港一样,停一次车收很高的费用。从而引导大家自觉选择公交车出行。”谢永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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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解决目前的超标收费问题呢?曾经有不少人提出向外地学习,采用智能咪表计时,并且让车辆从一个入口进,从一个出口出,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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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永强表示,因泉州中心市区的路面临时停车泊位非常分散,咪表智能化管理停车位的设想目前不符合泉州的实际,“目前,只能靠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市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来避免超标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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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话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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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收费管理员到底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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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跳出错综繁杂的利益链,静下心来想一想,设停车收费管理员到底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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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收费管理员的初衷是为了管理好停车位,做到文明有序停车。但典型的见闻是:车辆停放时找不到收费管理员踪影,车要开走时才横路伸出收钱的手。既然收了钱,车被划伤或被盗,停车场经营者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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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序停车的初衷没有达到,我们是否有必要再保留“停车收费管理员”呢?交警划了停车位,那所有车主都当自觉遵守,按线有序停车。如果乱停乱放,自然有交警部门来处罚。打个比方,社会已有法律条文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违法了,自有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置。难不成还要配备很多警察24小时盯着大家会不会犯法?那样要花费多少成本?要妨碍多少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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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从资源平衡角度讲,路面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有车者占用了这些公共资源,对无车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为公平公正,路面停车位适当收费再投入利于全民的公共事业建设是应该的。但现实的状况是,每年数千万元的路面停车位收费只有“一元钱”进入财政,其余成为众环节私分的“唐僧肉”,并可能滋生腐败,何谈公共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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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管理员无必要,收费也无意义,还不如免费停车,让市民充分享受公共资源。       (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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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公正才能治根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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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取他人财产叫“偷”,各环节对路面停车位收费的公开处理却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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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记者调查来看,收费被分后,有的挪用到其他公共设施的建设,有的也许直接落入私人腰包。但无论哪种情况,机制上无法监督,程序上不能保证公正,就会存在寻租空间,成为腐败的温床。我们不可能永远相信,分到钱的所有环节所有人都能将钱花在公家事情上,即使花在公家事情上,又有谁去监督其花得应不应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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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长效机制来看,通过公开招投标,将钱纳入财政,再反哺道路及停车设施,是一个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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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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