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09年正式实施,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我们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走进区县、机关等单位,通过召开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讲,累计宣讲近20次,参训人员3000余人,并印制了《条例》单行本近1万册,供各方宣传学习。 \r\n 二是制定配套制度。积极制定《条例》相关配套制度,完善以《条例》为核心的招投标政策法规体系。出台了《重庆市招标公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告发布行为;制定了《关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事项的通知》,为评标专家抽取工作明确程序和纪律要求;修订形成《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招标规定》(征求意见稿),即将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同时,开展了政策自查清理工作,要求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各市级责任部门先行自查,负责清理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与《条例》规章不符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督有机衔接的监督体制初步建立,进一步完善了发展改革部门综合牵头、其他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基本构建起以《招标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实施意见相衔接的招投标政策体系。 \r\n 三是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招投标工作。今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委继续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招投标专项工作。我委会同8家市级责任部门制定了全年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以及全年的3大主要目标、4大主要任务和12项工作,并将工作分解到具体部门。同时,我们对全市各区县、29个市级部门、17个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期间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情况继续开展排序通报,对公开招标率达到90%以上的单位表扬,70%以下的单位予以批评。招标监管效果日益明显。目前,我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施工招标率基本稳定在90%以上、公开招标率80%以上,保持了较高水平;节资率保持在10%以上,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r\n 四是改进和完善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效果。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管,着重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园区、开发区和保税港区等重点区域,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主导的重点项目,以及招投标过程中问题依然较多的关键环节。为加强面上工作指导,编印了《重庆市2009年招标投标白皮书》,为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结经验。加强BOT招标等重、热、难点问题研究,及时制定指导性意见。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促增长重大战略决策,前后3次制定规范性文件,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明确政策,出“五招”确保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范实施。继续加强指导区县开展统一交易平台和综合监管平台试点,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赴外省调研等方式为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交易平台做好准备。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严肃查办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截止目前,共收到投诉举报38件,受理32件。招投标活动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截止目前,我市有3241个项目在指定媒介进行了公示,与去年同期相比,翻了一番。发布招标公告4500余条,比去年同期增长35%。 \r\n 五是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总结。“两个文本”的试点是国家规范招投标秩序,遏制串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我委会同七个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责任主体、试点范围、试行时间等具体要求。今年5月,我们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认真开展总结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各地区有近480个项目、近600个合同包使用了《标准文件》进行施工招标,项目总投资41.1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约33亿元,试行力度较大。通过推行《标准文件》试点,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了招投标活动,加强了项目管理。 \r\n 六是指导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三批申报工作,切实抓好招标代理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申报工作,通过下发文件,在我市招标公告发布指定网络媒介“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站的显著位置上公开刊登等方式对此项工作早部署、早安排。申报过程中,指导企业认真填报相关表格,解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提出的各种问题,并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今年我市又有11家单位获得该项资质。目前,我市共有21家单位获得该项资质。通过开展资质申报,大力推行该项资质使用,有效规范了招标代理行为。 \r\n 七是指导重庆市招标投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学好、用好《条例》,将学习贯彻活动落到实处。抓诚信自律宣言落实,督促会员认真履行诚信自律宣言的要求,对有不良信用档案的单位进行公示,使失信企业“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建立和完善行业统计评比办法,在全行业树立创先争优,遵章守纪的良好风尚。开展招投标重大问题研究,收集招投标典型案例,启动案例分析编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