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招投标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召开了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审议了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议事规则及河北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对全省招投标总体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二是招投标领域不断拓展。继续在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总投资一亿元以上的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进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工作,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保证国有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预防遏制腐败和不正之风。三是部门间协调配合明显加强。2009年4月,我委会同财政、建设、水利、交通、等十三个部门,研究出台了《河北省实施〈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细则》,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四是招投标法规制度日臻完善。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公开透明运行,与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与省监察厅对各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