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们坚持“政策、指导、协调”的职能定位,加强各处室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我委招投标指导协调监管工作。 \r\n 一是制定方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探讨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监督机制,制定《哈尔滨市发改委关于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重大建设招标标工作。二是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为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强化对重大建设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重大建设招投标行为,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办法,设立招投标举报投诉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稽察办。通过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认真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三是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立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设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规定公告制度适用范围、对象、主体、基本内容和程序以及后续监督管理等内容,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公告类别、公告内容、公告期限及相关程序要求发布公告,确保公告行为的准确、及时和客观。四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招投标监管。以《招标投标法》、《哈尔滨市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情况、评标公正性情况、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情况,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及行业垄断问题。通过检查,规范招投标行为。认真整改不规范行为,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政府投资安全和高效。五是加强调研,进一步研究探索建立更加适合我委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意见和办法。会同相关业务处室,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我市和其他省市开展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初步形成我委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建议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