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关于落实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协调,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一是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制定了《福建省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建设市场法人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通知》,从更大的范围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二是进一步规范代建制办法。研究制定了《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并由省政府转发施行,明确了省发改委、重点办以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代建中的职责分工,对代建单位招标、代建项目前期和建设实施阶段管理、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提出了要求。三是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建立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广泛征集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组织对首期申请入库的4000多名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试和发放证书。该系统将于11月份建成后,为全省社会各界开展招投标活动免费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提高评标质量,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发展。四是推行业绩信用评价制度。为强化重点项目管理,对全省参与省重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年度业绩信誉分A、B、C、D四级进行评价登记,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考核等级,对其参加省重点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奖惩。五是开展招投标执法稽察。开展施工招标投标专项稽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击和防范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六是规范招标核准程序。根据《福建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研究出台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明确了招标事项核准的核准条件、核准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制定更详细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