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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改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一是认真协调部署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会同省监察厅等八部门进行了转发。同时,针对我省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的现状,为防止有的地方以时间紧、抢进度等为由,随意简化招标法定程序等问题,我委会同八部门提出了“招投标的法定程序,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随意简化”等八项具体要求,促进了我省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活动科学、健康、有序地开展。二是积极推动成立甘肃省招标投标协调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监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省监察厅就建立甘肃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有关事项,向省政府呈报了请示。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招标投标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甘肃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拟报经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以及国家发展改革等十部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甘肃经济信息网原招标公告栏目进行升级改版,建立了甘肃省招标信息发布平台。四是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推进全省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研究提出了我委做好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的建议,相机启动我省省级招标核准事项。五是认真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年检和资格申报初审工作。年初,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要求,对2008年在甘的5家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年检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对我省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资格升级单位的申请材料逐项进行了认真初审。2009年,我省有1家招标代理机构获得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乙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