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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工程必给\"红包\" 广西一地产公司主任受贿被捕


 发布时间: 2017-05-22     

  广西新闻网记者 卢荻 通讯员 胡海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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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某地产公司原办公室主任李某在公司所开发的两个工程项目中,帮助包工头获得施工权,李某从中收受42万元的好处费。昨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李某说:“因为我帮他们得到了公司的工程,他们就要给我好处费,这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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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9日,该地产公司有关负责人到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称,该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相关公司的好处费数十万元,要求南宁警方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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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6日,李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南宁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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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落网后,他受贿的黑幕随之被一一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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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该地产公司开发建设某小区的项目工程,当时,李某担任该公司招投标小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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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招标之前,经包工头李××介绍,李某与中建四局第一公司约定,如果李某帮助中建四局第一公司获得某小区项目工程的施工权,中建四局第一公司实际施工人将施工合同总价的1﹪作为好处费支付给李某作为答谢。之后,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中建四局第一公司顺利获得该小区工程的施工权。随后,中建四局第一公司将该工程分别发包给包工头李××、朱某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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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李某多次收受包工头李××给予的工程好处费12万元。同年9月底,李某又收受包工头朱某给予的20万元工程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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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8月,该地产公司对南宁某大厦玻璃幕墙装饰工程进行招标。李某在招标过程中认识了挂靠西安飞机工业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飞公司”)的包工头林某。林某向李某挑明:如果李某帮他挂靠西飞公司中标,他就给李某30万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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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0月,在李某等人的帮助下,林某挂靠的西飞公司成功中标,李某从中得到了10万元的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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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后,受贿人李某和民警之间的对话,暴露出了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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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问李某:“他们为什么要给你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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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答:“因为我帮他们得到了公司的工程,作为回报,他们就要给我好处费,这是建筑行业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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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该地产公司在对某小区工程进行招标时,本来是要找一些有实力的,并有施工资质的大公司施工的,但李某为了收好处费,不但向公司大力推荐中建四局第一公司,并隐瞒了该工程实际是由李某等包工头挂靠中建四局第一公司进行施工的事实,致使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出现不按期完工的情况,由此给该地产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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