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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业竞争暂停招标资格


 发布时间: 2017-05-22     

  南方日报讯(记者/曾雅)广州招投标从此将有分数册。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建委发布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获悉,企业招投标过程中每发生一起严重不良行为,扣40分且暂停招标代理业务3个月。目前《意见稿》在建委网上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1月12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uyi@gzc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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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广州市建委起草了《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诚信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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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稿》中说明,业绩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项目为准;如招标代理单位是联合体,则“累计招标代理宗数”、“累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总额”按照成员单位进行均分;每发生一起严重不良行为的,扣40分且暂停招标代理业务三个月;每发生一起一般不良行为的,扣20分且暂停招标代理业务一个月;每发生一起轻微不良行为的,扣10分,一年内累计发生2起轻微不良行为的,再扣10分且暂停招标代理业务一个月。在受到“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处罚期间,该招标代理不得承接代理业务,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招标公告,不准在交易中心范围内从事招投标活动,不准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被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暂停招标代理工作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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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良的商业竞争将被暂停3个月的招标资格。记者从《意见稿》获悉,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因招标代理活动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出借、转让资格证书受到行政处罚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承接代理业务的;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资格证书及其招标投标文件资料的;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13种行为。进场代理工作人员未按照中心要求着装、挂工作牌等“轻微不良行为”也会被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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