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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 招投标不良行为将公示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济宁11月4日讯日前,济宁市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该市将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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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要求,济宁市将建立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市建委会同市监察局、市招监办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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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将在济宁市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纳入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政府投资项目选用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一律在机构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被选中的中介机构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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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进行公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把信用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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