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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最低价法”尽显政府招投标机制活力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 赵丹丹)自今年4月实施“有效最低价法”以来,市招标办共运作相关项目306个,节约资金总额达16.37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24.33%。“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为保证预期投资效益的实现,政府采用有效最低价招标办法,一方面可有效遏制投标人挂靠、围标行为,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工程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我市在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投标中遵循了这一国际上通行的惯例。”市招标办一位负责人日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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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据介绍,招投标“有效最低价法”实施以来,较之前平均资金节约率10.17%,提高了14.16%,大大节省了政府投资;按照有效最低价法进行的竞争,中标主要靠的是以企业实力为基础的价格,在压缩投标人利润水平的同时,也减少了实施腐败行为所需的基础。同时,市招标办还相应采取了重点工程绿色通道机制、限额以下监理项目“先公开征集,后随机摇号”机制、绿化工程项目“先报价封标,后以样板段定标”机制等,针对项目特点分类别采用不同招标方法,加速中心代理招标项目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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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同时,市招标办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措施,如在招标文件中限定部分主材、地材的报价下降幅度,低价风险保证金保障制度,重点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复核制度,重点工程首选中标单位履约前谈话制度,不诚信履约企业进入“黑名单”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在标前,促进了招标人高度重视招标工作量清单的编制工作和编制质量;在标中,大幅度减少了围标挂靠现象,有效防止不理性竞价,维护了投标人的公平竞争秩序;在标后,提高了投标人履约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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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今年,市招标办还加大了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实施“有效最低价法”后对放弃中标行为的处罚。今年截至目前,中心共处理串通投标、诈骗投标、弄虚作假、项目经理违规投标、放弃中标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21起,没收或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共计1018.2万元,对放弃中标的10家投标单位,除在依法依规做出处罚外,还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参加我市政府招标采购活动。此外,市招标办还将投标人经常出现的违规现象及处理处罚写入招标文件,起到提示和预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