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甘肃发改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监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会同省监察厅就建立甘肃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有关事项,向省政府呈报了请示。省政府研究同意后下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招标投标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甘肃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甘肃省招标投标部门协调机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拟报经甘肃省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