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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让政府招标到伪劣品?


 发布时间: 2017-05-22     

  正值秋雨绵绵天,重庆市合川区龙市中学的住读生却害怕半夜时分的阴冷潮湿,因为他们中有上百人必须睡地铺。原来是当地政府为学校统一招标采购的崭新木床一抠就掉木屑,一睡就垮。而龙市中学学生们打地铺的状况,在合川区二郎中学同样存在。(10月28日《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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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合同中,合同的任意一方对不合格产品都有权拒绝接收并拒绝付款,但在重庆这起劣质学生床招标采购事件中,这一规则似乎不灵了。据报道,开学前,龙市中学除拒绝验收劣质新床外,还要求供货方尽快更换符合安全要求的新床,迄今却“连新床的影子都没看到”。而据记者粗略估算,仅龙市中学一所学校,经加固后使用的劣质床就达400张。说明当初的拒绝验收劣质新床并未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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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基本的商业诚信法则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却不灵验了呢?更为吊诡之处在于,在政府招标采购制度下,下级甚至可能连拒绝伪劣产品的权利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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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下级一开始就有拒绝伪劣品的权利,并且未雨绸缪地修复以前淘汰的老床,何至于等到今天措手不及?再退一步说,即使下级单位没有权利拒绝上级部门招标采购的伪劣品,那么在发现伪劣产品的时候,上级招标采购部门是否应该及时派人一起验收并且及时把伪劣产品拒之门外?没有这样做且没有拒绝伪劣产品的原因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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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厂家的责任是不容置疑的,招标采购者的责任是否也应该问一问查一查呢?□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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