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新闻网讯 (通讯员陈健 记者正逸) 今年以来,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积极采取措施,遏制串通投标现象,净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收到良好成效。 \r\n \r\n 实施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阳光工程”,对优化行政管理体制、明显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投资效益、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和促进政府廉政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规范招投标行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建设,县公共资源交管办采取六项措施,预防串通投标现象的产生。 \r\n \r\n 一是加强宣传监督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对建设、施工、中介单位和评委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掌握法规政策的能力。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有串通投标行为的人和事依法处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招标投标操作程序,建立专家数据库,避免领导参与招标投标,削弱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影响。三是压缩利润空间。对通过招投标的工程报价,设置投标最高限价和报价控制范围,压缩利润空间,迫使投标单位放弃串标行为,转为自行投标。四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完善评标办法,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或合理低价办法,对中标价明显偏低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监督,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五是增加串标难度,试行工程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六是加强建设工程中标后的跟踪管理。出台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对中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查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