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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投标书错误雷同视为串标


 发布时间: 2017-05-22     

  记者张楠 《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暂行办法》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都将被认定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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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其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发现存在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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