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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济“两办法”筑起村集体招投标“防护堤”


 发布时间: 2017-05-22     

  上项目公开公平走程序 倡清廉“条条框框”锁暗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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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金建强)村集体搞个建设项目,村干部一拍脑袋就决定,今后这样的事儿在永济市将彻底消失。前不久,该市制定出台《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及资产、资源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暂行办法》),为确保全市农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交易公开,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招投标领域腐败行为筑起了一道严严实实的“防护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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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永济市纪委、驻城建局纪检组在监管城市项目建设的同时,结合深化全市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把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集体工程招投标范畴。《管理暂行办法》和《监督暂行办法》就是该市创新载体,推陈出新的一项“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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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办法规定,全市境内村集体进行投资,3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市城建局招标办进行报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镇、街道招标办进行报建;1万元以下的村级动产不动产收入和公益性工程项目,由村两委按有关程序自行组织实施,镇、街道办派人指导。办法同时对项目招投标的条件,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举报奖励和实施处罚的细则作出详尽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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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此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办法还要求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时,再签订一份《廉政合同》;各镇、街道必须成立招投标工作监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法对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拍卖、物资采购等活动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确保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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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永济市城建局纪检组组长赵万民向记者坦言:“这些规矩,看似程序繁琐,约束不少,但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村集体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对村干部最大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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