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马璇)由市政府下发的《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最近,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学校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外配餐工作规程和每日配餐工作记录,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方案。 \r\n 《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对我市中小学生午餐问题从制度上加以保障,规定中小学校选择配餐企业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由中小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监护人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9人,其中学生监护人代表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配餐企业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具备配餐资质,取得卫生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配餐企业应当根据中小学生的成长特点和营养需求制定膳食营养计划和食谱,并在配送学校公布;配餐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中小学配餐业务。 \r\n 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长要指定一名分管副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校外配餐工作规程和每日配餐工作记录,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工作方案;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中小学校选择配餐企业应当成立专项工作委员会,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校外配餐中出现的问题。 \r\n 对配餐企业的选定,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接受学生监护人委托,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经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认定具备对外配餐资质的企业配送午餐。 \r\n 市教育局已经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合同》,并已经市法制办审查。要求各校选定配餐企业后应与其签订《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服务合同》,并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