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大“戏”日前出现重要进展,堪称“剧本”的基本药物目录尘埃落定,那么,接下来谁将“搭台唱戏”扛起基本药物招标重任?笔者认为,省级政府集采机构堪当“戏”中最佳主角。 \r\n此话一出,少不了观者的质疑,省级政府集采机构何德何能堪当此重任? \r\n这首先得从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呱呱”坠地说起。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一生下来就带有抹不去的政府色彩,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非营利事业法人的身份使它有别于其他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性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药物招标是为了保证老百姓用上物美价廉的药品,解决长期诟病的药价虚高的问题,属民生领域的公共卫生项目。这种招标项目恰恰需要能够代表广大用药百姓利益的非营利机构来承担,在这一点上,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身份使其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先权。 \r\n事实上,基本药物采购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采购行为,在新农村合作医疗人均150元的医保费用中,财政担负了80%,因此,从资金性质来说把基本药物采购定性为政府集中采购也并不为过,继而委托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自然也顺理成章。 \r\n众所周知,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的企业性质决定了它追求利润的经营目的,按招标额3%比率收取的中介费对于基本药物如此大规模的招标,可不是小数目。虽说这钱掏自中标企业的腰包,可到头来羊毛还得出在羊身上,都得算进药价里。相比较而言,政府采购中心的非营利性则省了这笔招标费,不论招标多少次,数额有多大,中心只需要维护正常运营的事业经费就可以了。 \r\n另外,全国范围内宁夏、辽宁等多个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已经针对药品开始了统一采购的操作,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同时,辽宁、海南等省政府采购电子化采购平台建设也已初具规模。这些无疑为做好基本药物招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r\n当然,必须承认,基本药物招标对于许多政府采购中心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专家库资源与药品招标专业知识的不足是客观事实,这一点还有待中心向相关专业招标机构吸收资源并合理借鉴。(孙善臣)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