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赵杨 \r\n 本报讯 近日,霞浦县盐田畲族乡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中标人即将揭开面纱,但质疑声从未中断。 \r\n 一年多来,中标人也在江西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之间反复不定,记者为此展开调查。 \r\n 业主盐田乡政府:降龙公司不符资格 \r\n \r\n 中标人的摇摆,缘于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汀江公司)代理人周立举报江西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降龙公司)资格标资料中材料不全。招标公告提到,投标人资格要求外省企业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符合闽水建(2007)44号文的规定。因此,降龙公司必须符合这一规定。 \r\n 霞浦县纪委执法室的一份调查报告证实,降龙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资格标资料中,只提到已在省水利厅按照规定进行备案登记,而未提供有效的《省外入闽企业信用登记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不符合闽水建设(2007)44号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r\n 业主盐田乡政府也认为其不具备资格标评审合格的条件,并因此取消第一中标人降龙公司的中标资格。 \r\n 霞浦县国土资源局:降龙公司并无过错 \r\n 但主管单位霞浦县国土资源局认为,招标文件并没有要求外省企业提供《备案书》,闽水建44号文的实质是要求入闽企业进行信用登记备案。降龙公司在2007年12月在我省进行了信用档案登记备案,表明其符合投标的资格条件,降龙公司并无过错。如果在省水利厅没有颁发《备案书》的情况下,一味强调外省企业一定要持有该《备案书》,招标单位则有以不合理的条件排除潜在的投标人之嫌。 \r\n \r\n 省水利水电总站:目前发《备案书》不妥 \r\n 而省水利水电建设管理总站去年的一份函件表示,根据闽水建(2007)44号文《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对省外水利水电建设的企业实行信用登记备案的通知》,原规定由该站受理信用登记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规定的省外企业发放《备案书》的工作,但因在实际工作中备案企业的资料真实性核查周期较长,备案企业变更信息频繁,向省外施工企业一次性发放《备案书》目前不大适合,故未发放。 \r\n 时间中标单位认定部门(会议) \r\n 2008年9月江西降龙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 \r\n 福建省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r\n 2008年10月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