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孙伟敏之后,高衡初是合肥“招投标中心专家受贿案”第二位受审的专家。 \r\n \r\n 其原是合肥某高校的教师,因在自动化专业有较突出贡献,退休后经介绍来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担任评标委员会专家一职。 \r\n \r\n 检察机关指控,高在去年7月份的一次评标过程中,收受一电梯公司送上的2万元现金,高在随后的评标中为这家公司打了比较高的分数,促其如愿中标。昨日,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这起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r\n \r\n 争辩焦点 \r\n \r\n 究竟是不是贿赂? \r\n \r\n “我认为这起案件不应该属于检察机关受理范围!”被告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如此的辩护意见。 \r\n \r\n 辩护律师表示,高衡初作为退休在家的老教师,受介绍委派到合肥市招投标中心任职,负责具体的评标工作,每次均在评标结束后收取应得的数百元劳务报酬,与招投标中心再无其他关系。他的身份是一名退休人员,犯罪行为定性不准确,所以不符合法律中规定的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收受贿赂的相关规定。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钱财,按照规定应该移交给公安机关侦查而非检察机关,故在移送和管辖程序上存在违法。 \r\n \r\n 公诉机关现场提供了行贿人的供述材料,行贿人承认自己给评委送钱的目的,是为了能够得到评标小组的照顾,顺利让自己公司中标。检察机关认为,这可以证实高衡初所收受的就是贿赂。此外,也有证据显示,高在评标过程中,确实给这家给钱的公司打出的总分,远高于其给其他竞选公司打的分。 \r\n \r\n 争辩焦点 \r\n \r\n 是贿赂还是咨询费? \r\n \r\n 法庭上的高衡初是一脸懊悔,对自己收钱的事供认不讳。但他对这2万元的性质提出了异议。 \r\n \r\n 高表示,自己曾无偿为这家“送钱”的电梯公司提供过技术上支持,因此他认为自己在2008年春节前所收的1万元现金中,应该有部分属于“技术咨询费”。 \r\n \r\n 高衡初还辩解,自己给该公司打比较高的分数,不应完全认定作为受贿后做出的举动,自己打的分数在其他专家中也绝非最高分,他认为有关部门应在结合该评标小组中所有的成员在这次评标中的打分情况才能确认这一事实。(张敏 孙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