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金融办、财政厅、保监局日前联合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中保险招投标行为的意见》,明确要求各招标采购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开展保险招投标工作时,不得擅自降低费率,不得擅自变更保险条款、任意扩展保险责任,不得在正式投标协议之外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承诺支付回扣或给予其他利益,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规范提供高品质的保险服务。 \r\n 江苏作为保险大省,深受违法违规经营、恶性竞争之害,尤其是财产保险领域,恶性竞争使全省行业连年巨亏。此前,我省保险监管部门已推出了手续费结算中心、见费出单等一套“组合拳”,有效遏制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而我省此项新政出台后,将从源头上解决了保险监管中“见费出单”制度难以落实的问题,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防范保险市场风险,对增强我省保险业的“体质”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沈国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