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规定:承包商须先申请加入预选名录 \r\n 本报讯(记者/崔洁)记者昨日从南山区了解到,日前,南山区政府正式印发了《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根据《办法》,今后欲承接南山区政府小型建设工程的企业,必须先获得承接工程的“入门券”———申请加入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方可,此规定要求南山各单位自2009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r\n 根据南山区政府规定,投资金额在20万—200万元之间的为小型建设工程。《办法》规定,南山区政府将设立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凡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优先从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但名录中暂无相应类别承包商的或者名录中符合条件或投标报名的承包商达不到规定数量的除外。为了审核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区政府专门成立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核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名录发布、分类管理、承包商资格审查以及综合考评等工作。 \r\n 另据了解,欲承接政府小型工程的承包商现在就可向南山区预选承包商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后将确定列入名录的承包商初选名单,并在区政府采购及招标中心公开抽签确定预选承包商名录。列入名录的承包商数量,按分类实行总量控制;名录审核领导小组将在每年12月底,对列入名录的预选承包商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预选承包商,不能进入下一年度区政府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