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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监督,工程即使招标又如何?


 发布时间: 2017-05-22     

  审计署发布了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的第一阶段审计结果。溪洛渡工程应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0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2009年7月21日《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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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到2008年,审计署连续对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投资建设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工程建设管理、移民安置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三峡总公司及各参建单位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建设任务,但在项目招标、工期管理、规范下属关联企业等方面存在不容忽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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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建成后将是全国第二大水电站,这么大的工程,关系到金沙江下游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生态资源的安全,关系到国家的发展和形象,容不得丁点马虎。可现实却是,溪洛渡工程被压缩工期27个月,加大了工程建设风险和难度,也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以及清标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资增加5000多万元;溪洛渡工程应招招标分项目464项,合同金额248098亿元。实际执行中,未招标项目219项,占47.2%,合同金额16.79亿元,占6.74%。;云南省施工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尚未修编完成……这一系列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无疑是缺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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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缺乏监督,即使所有的项目都进行招标又能怎样?如果全部招标,或许能给工程的审批工作增加一些透明度,但若以为工程建设就能规矩起来,那也未免过于乐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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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出台《招投标法》,目的就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抑制腐败。但实际上,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暗箱操作的行为大家时有所见。除了不按程度操作外,也有不少是按程序、按规定进行的,但却“处理”得很巧妙。如:一、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法》,将工程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导致标的金额不足法定投标的规定,堂而皇之地交给他“信得过的人”去做。二、在招投标时间上做手脚,公布招标信息时故意把投标报名时间定得很紧,除了“自己人”之外其他想参加竞标者根本没有时间做竞标准备。三、把标底透露给“自己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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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什么样的审批,事情都是人办的,如果掌握审批权的人心里不干净,审批行为就干净不了。一些推行项目招标的单位,掌门人并没有想真正借此规范“花钱”行为,而只是为了给上级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说法,结果是,规规矩矩的招投标把原先的分散审批变成了集中审批,权力缺乏监督的状况不仅没有改变,反而得到了强化。投标企业要公关,不用再四处烧香拜佛了,盯住招标单位个别管事的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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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违规的工程建设,有关部门不是对公众的质疑“油盐不进”就完事,而是要以此为鉴,规范审批行为,起码应做到不犯同样的错误。溪洛渡工程的审批工作当初是怎么进行的?有关单位及其上级应该给予明确答复,说清楚批准这些项目的人“该当何罪”、如何处理。否则,只会滋生更多的豆腐渣工程,养肥一群群能吃大活人的硕鼠。(梦离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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