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招标与投标网
欢迎访问中国招投标网!  当前时间:
推荐公告
西南大学 - 竞价公告 ...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2017年度吴江区公路安全...
吴江区庙震桃南段(东方大道...
市妇幼保健院新建妇幼保健中...
苏州市吴江区玛瑙庵大桥改造...
122省道镇江丹阳段(姚庄...
南京地铁运营线路财产保险经...
苏州城北路(长浒大桥~娄江...
[评标结果公示]2017年...
2017年南京市公交专用道...
  你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内容页面

工程竣工后必须限期结算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傅晓峰)今天市建委发布消息,从下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济南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否则,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r\n

  办法规定,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主体阶段结算和竣工结算时限,结算文件经建设各方签章确认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办理竣工结算备案手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收到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备案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竣工结算备案表。

\r\n

  又讯(记者 傅晓峰 通讯员 关学军)今天,市建委公布《济南市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严禁招标人设定不合理低价招标及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竞标。该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r\n

  办法要求,招标人必须对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招标控制价未按要求编制,出现投诉事项的一经核实,给予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警告一次,警告累计达到三次记录一次不良行为,并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执(从)业资质(格)六个月。凡背离设计文件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擅自上调或下浮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上的记一次不良行为,出现重大工作纰漏或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达到两次的,建议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执(从)业资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