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李红)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日渐扩大,招投标领域日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昨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这一领域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甚至领导干部“递条子”直接插手招投标活动等行为上了一道道“紧箍咒”。 \r\n 清理文件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r\n 招投标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竞争择优方式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招投标已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但招投标领域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地方和部门人为分割招投标市场,实行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的项目业主以各种名义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人为干预评标和定标;有的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问题时有发生。 \r\n 《意见》指出,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有关招投标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行为,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方、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本系统市场;严格禁止以获得本地、本系统奖项等歧视性要求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本地、本系统的承包商、供货商。 \r\n 资格预审结果要公示并说明理由 \r\n 《意见》指出,只要满足资格预审条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强制性标准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均应通过资格预审,不得限制通过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为保证充分竞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不得少于5家。 \r\n 为保证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资格评审工作由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评审专家从全省统一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跨省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专家的数量不少于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预审后,招标人要依法公示资格预审结果,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书面说明理由,接受社会监督。 \r\n 评标专家“做手脚”取消资格 \r\n 招投标过程要实行“阳光运作”。《意见》指出,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公开招标信息,按要求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违法指定或者限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地点和发布范围。评标结果要及时公布,并进行公示。 \r\n 另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情节严重,将取消其招标代理资格。 \r\n 建“黑名单”重点查处“递条子” \r\n 《意见》指出,要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实行实名举报制度。重点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建立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和廉洁准入制度,将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的从业单位和人员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r\n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递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的违纪违法行为。河南法制报 \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