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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招投标让行贿者出局


 发布时间: 2017-05-22     

  “从即日开始,有过行贿犯罪不良记录的个人或单位,无权进入殷都区招投标程序;重点工程项目要实行双签制。”7月15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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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为杜绝“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现象的发生,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目标,近日,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出台新规定,所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或设备、材料采购投资经营活动,在招投标之前,相关人员必须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杜绝有行贿记录的个人或单位参与招投标。殷都区人民检察院向申请查询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内容: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判决的时间和结果;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请求复核,检察机关3日内反馈复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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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另外,殷都区人民检察院明确规定,要实行重点工程项目双签制,即: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和施工单位或供需双方签订《廉洁责任书》,签订后交由检察机关备案,推行廉洁准入和失信惩罚制度。对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不签订《廉洁责任书》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供需双方,预防职务犯罪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和其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并对其下达加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整改建议,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和实施采购活动。(记者  刘长青   实习生   冯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