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热心市民来信,反映前期物业管理已成为一个困扰业主的难点、热点,开发商美丽承诺难兑现,前期物管服务不到位,房屋质量问题一拖再拖,纠纷矛盾不断,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自我国物业管理诞生以来就伴随而生,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为防范于未然,为从源头上进行解决,所以在2003年出台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很多配套实施的文件,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实行招投标选择。 \r\n 我市随着城市和社会的发展,在总结物业管理纠纷矛盾和借鉴其他城市的实践经验上,已逐步开展前期物业管理实施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由于是新生事物,各主体方难免认识和理解不足。在此,笔者浅析其重要作用,以抛砖引玉。 \r\n 一、严格实施前期物管招投标,是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表现。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前期物业管理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r\n 二、严格实行前期物管招投标,是依法行政,杜绝暗箱操作的阳光手段。在前期物管的选择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审批前期物管,依法开展行政监督工作,为物业管理行业和市场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环境。 \r\n 三、严格实施前期物管招投标,可以培育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物业管理竞争市场。通过招投标工作,促使市场选择有能力为广大业主和开发企业服好务的物管企业,淘汰那些不能兑现合约,不能坚持原则,不能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的物管企业,形成一个诚实信用的行业,维护行业整体发展的利益,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也为开发企业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r\n 四、坚定开展前期物管招投标,可以落实承接验收制度,督促开发企业兑现销售承诺,减少业主接房后矛盾纠纷的产生。笔者根据十多年来的经验和协助处理小区业主矛盾纠纷的教训,很多情况是开发遗留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因没有开展承接验收和合约约束致使物管企业又无能为力,导致业主矛盾纠纷长期集结最后爆发,导致小区不和谐和产生社会不稳定。坚定开展前期物管招投标,就能实现承接验收制度,开发企业在移交业主使用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项目的报规资料文件、开发建设资料文件、各类图纸资料、物业设施设备到位情况与资料文件、各部门验收资料文件、开发企业配套承诺等进行接管和验收,特别是房屋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验收,做到交付使用前就整改好,这样可以杜绝很多的矛盾纠纷。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做这项工作,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实现了招投标,就法定了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业主承接验收的义务和权利,反向督促了开发企业依约依诺兑现,也督促了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减少了开发与业主的矛盾和纠纷,减少了不和谐因素,这样才能建设一个文明、安定、和谐的生活关系和社会环境。 \r\n 开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任重而道远,相信在广大开发企业的理解支持下,在广大物业服务企业的参与下,在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引导监督下,在广大市民的热情关心下,一定能达到和谐共赢的局面,为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书写新篇章,为我市人民群众和谐生活创造更好条件。(吴子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