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资格审查工作质量,保护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五项措施: \r\n (一)加强资格审查文件的编制工作。 \r\n 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工作应当做到:一是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二是不得脱离项目实际需要过高设置资质、人员、业绩等资格条件;三是资格审查内容应具体、清晰、易懂、无争议,不得使用原则的、模糊的或易引起歧义的语句;四是应当详细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标准,未列出的审查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r\n \r\n (二)加强投标人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 \r\n 严格核实投标人资质条件,防止持伪造的资质证书或不具备资质许可。权力部门发放的资质证书的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r\n \r\n (三)严格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r\n 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除设置的资格条件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中含有限制、排斥投标人有效竞争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修改有关资格审查条件。 \r\n \r\n (四)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的其他要求。 \r\n 有关限制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条件、资格申请文件清查工作、资格审查评审时间等事项应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6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r\n \r\n (五)加强对资格审查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