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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标者透露标底 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受审


 发布时间: 2017-05-22     

安徽省蚌埠市地方海事局原局长韩志良在本单位办公楼工程开标前向投标者透露标底,使得对方顺利中标,自己则从中捞到了12万余元的好处费。6月22日,韩志良涉嫌受贿一案在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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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4月,蚌埠建工集团第十项目部副经理杜某(另案处理)得知蚌埠市地方海事局要建新办公楼,便通过朋友认识了时任局长的韩志良,表示希望承接该工程,并许诺如工程中标,将按工程总造价的2%――3%给予好处费。同年底,韩志良向杜某借款45万元用于购房。2008年1月中旬,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新办公楼工程开标前,韩志良向杜某透露了标底,使得杜某如愿中标。2008年4月,韩志良将自己一张45万元的存单、存单密码和个人身份证交给杜某,以归还前面的借款。杜只取走35万元,余款10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了韩志良。有关纪检部门找韩志良谈话后,韩志良将这10万元退给了杜某,但不久,韩志良又收下杜某所送的奥运会纯金纪念章及购物卡折合人民币2.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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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自2006年国庆节至案发时,韩志良还分别收受另外8人的贿赂款物共折合人民币5.8万元,并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制服业务、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检察机关认为,韩志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