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发改委印发了《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我市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规范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行为,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印发《宁波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四章二十五条,着重对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权利、义务、责任作了清晰界定,将有效地解决代理市场无序竞争、重数量轻质量,代理人员未培训上岗、超负荷承接业务等不良现象,规范了我市重点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推进市重点工程建设进度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