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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22     

各省辖市人事局、发改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r\n
\r\n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09]16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3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2009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r\n一、 考试时间、级别、科目及考点设置
\r\n2009年10月31日
\r\n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r\n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r\n2009年11月1日
\r\n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r\n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r\n全省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r\n二、报名条件
\r\n凡中华人名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的考试:
\r\n  (一)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r\n  (二)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r\n  (三)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r\n  (四)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r\n  (五)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r\n  (六)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r\n三、取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r\n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r\n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我省的登记服务工作委托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处负责。
\r\n四、报名办法
\r\n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报名表、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r\n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附件1,下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所在单位同意,打印填写《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汇总审批表》(附件2,下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各省辖市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合格后,到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r\n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其它报名材料一起交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经省人事(职称)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携带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申请。
\r\n  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考试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r\n  报名时需提交报考人员的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汇总审批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每张报名表上贴两张照片)
\r\n具体收费问题另行通知。
\r\n五、考务工作日程安排
\r\n  2009年7月13日至 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全省统一报名。
\r\n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机构)于2009年8月21日前将报名材料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r\n  2009年7月293日至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省直单位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r\n  10月中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r\n六、注意事项
\r\n(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省人事考试中心一律不予受理。
\r\n(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审核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r\n(三)填写报名表时,填写的姓名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姓名相同,为适应今后网络报名需要,报名表上的信息需填写完整。
\r\n(四)各省辖市上交报名表时,报名表按录入计算机的顺序排列,校对要认真,不受理个人改正信息请求。
\r\n(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r\n(六)《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r\n《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案例分析》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指定区域内作答。
\r\n(七)其它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r\n(八)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可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查询考试成绩。
\r\n各省辖市对2009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安全保密;采取有力措施,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密、泄密的人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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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
\r\n 2、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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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n 
\r\n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n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r\n 
\r\n主题词:招标师职业水平 考务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