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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5-22     
   市财政局国库科消息,市区范围内(包括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开发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如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r\n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关于采购及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相关法律和规定要求,制定了《淮北市市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明确规定,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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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淮北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中,货物类(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项目、网络工程项目)和服务类均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此外,淮北市还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进行了分类细化,并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做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