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将问责制引入政府采购活动中,进一步规范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和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行为。 \r\n \r\n 问责制要求对每个项目都确定一名责任人,授权其在职责范围内全面负责项目采购事宜,坚持政府采购项目谁代理操作执行谁负责,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r\n \r\n 该局要求,项目责任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广泛听取各种合理意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r\n \r\n 该局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或全面检查,有效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竞争,使政府采购各环节依法有序地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