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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从预算入手规范服务类采购


 发布时间: 2017-05-22     

     本报讯 记者邢晓丹报道 天津市财政局日前出台《关于推进我市服务类政府采购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从预算入手,整合通用服务类项目和能够形成规模的公共服务项目,规范服务类政府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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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指出,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可分为政府消费类服务和政府提供类服务两类,具体包括车辆维修等政府消费类通用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政府消费类专业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救济等政府提供类服务。针对目前该市服务类采购开展情况,《意见》要求财政部门内部形成管理合力,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入手,加强服务类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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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此,《意见》明确,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部门职责和发展要求,合理编制本部门本单位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遇有调整和追加服务类项目的,应当同时调整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在采购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实施采购,签订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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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还指出,对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财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其增强公共服务等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的意识。同时,财政部门还要积极推进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建设,提高公共服务等服务类项目采购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公平竞争,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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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预算入手、逐步将公共服务等服务类项目纳入政府采购,对于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整合社会资源和促进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也有利于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提高政府采购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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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下一阶段,天津市将根据《意见》要求,合理安排公共服务等服务类项目的政府采购资金,加大政府采购制度的执行力度,完善和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加强政府采购的规范化和公开透明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