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共同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意见》(财农〔2012〕22号,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进水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监管。 \r\n \r\n 在加强水利资金预算编制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要编细、编实、编准年初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保障各项重点支出需求,并将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结转结余情况相挂钩。 \r\n \r\n 在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方面,《意见》表示,要健全完善水利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机制,采取目标管理、定期通报、重点分析等方式,在保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的基础上,加快水利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r\n \r\n 在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水利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施工进度和支付进度等情况加强检查监督。水利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r\n \r\n 同时,水利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强化采购监督,强化水利项目建设监理工作,依据现行规程规范,严格实施监理程序。严格规范水利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加快拨付进度。大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