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会议上,昌吉州第一小学购买、安装47台教学用微机的项目被新疆新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双方在签订购货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一份廉政合同。 \r\n 昌吉州自1999年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以来,先后制定了《昌吉州政府采购合同监督实施办法》、《昌吉州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暂行)》、《昌吉州政府采购内部运行机制》等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这个州又于近日推出了廉政合同制度,廉政合同对甲已双方的廉政责任及责任追究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原则、方式、程序,不得以请吃、请玩及其它不正当手段变相收受贿赂和行贿。如甲方发生违约行为,将依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将解除其合同,并将其向社会公布,3年内不得进入本州政府采购市场。据了解,该州还将陆续出台《采购备查制》、《采购回访制》、《采购回避制》等项制度以实现和确保政府采购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